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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山西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8-04 点击量:3967

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际转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统一实行电子转考,现将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首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自学考试”,从左侧“各类考试服务导航”进入“自学考试”,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其次,下载、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附件一)。

2、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填写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提出转考申请。由市自考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

3、各市自考部门将本市申请转往外省(市、区)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填写《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出学籍到外省情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对申请考生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考生须向转入地省级自考部门咨询转入情况和确认时间,按转入地要求签字确认后转考手续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

序号
事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提交申请、确认签字 考生、市自考部门 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
(工作日)
6月1日—10日
(工作日)
2 数据预审 省招考中心 2月1日—5日 8月1日—5日
3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试部门 省招考中心 3月1日—10日 9月1日—10日
4 回执处理 省招考中心 3月11日—31日 9月11日—30日
5 对本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省招考中心 4月1日—8日 10月8日—15日
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山西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2月20号-28号
10月:8月10号-19号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山西招生考试网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5月底6月初
下半年11月底12月初

考办联系电话

0351-48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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