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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转考政策

添加时间:2016-09-07 点击量:5641

河北省转考政策

考籍转入

一、办理时间:

上半年31-31日(工作日),下半年91-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办理地点: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

三、办理转入的要求:

     1.考生在转出省完成转出手续后,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我省准考证号办理转入手续,不得代办。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转考。

未在我省取得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无法办理考籍转入。(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考试合格课程与我省规定的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予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予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不予转入。

5.办理考籍转入时,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留存省教育考试院。

转入成绩公布

1.公布时间

5月181700公布当年3月转入的考试合格课程;

11月181700公布当年9月转入的考试合格课程。

2.考生查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转入成绩。

 

  河北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1月5日—10日
10月:6月10日-15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河北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5月21日—30日
下半年11月21日—30日

考办联系电话

0311-87047194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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