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转考政策
河北省转考政策
考籍转入
一、办理时间:
上半年3月1日-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办理地点: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
三、办理转入的要求:
1.考生在转出省完成转出手续后,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我省准考证号办理转入手续,不得代办。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转考。
未在我省取得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无法办理考籍转入。(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考试合格课程与我省规定的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予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予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不予转入。
5.办理考籍转入时,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留存省教育考试院。
1.公布时间
5月18日17:00公布当年3月转入的考试合格课程;
11月18日17:00公布当年9月转入的考试合格课程。
2.考生查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转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