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经贸大学主考专业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经贸大学主考专业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一.申报条件
1、2016年3月申报学位者只限于2015年6月及12月毕业的考生,跨年度毕业生不予办理。
2、各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65分及以上,论文成绩70分及以上。
3、“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必须是2012年6月以后获得者(截至2016年3月在有效期内)。
4、已取得过学士学位者,可用《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代替“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请与自考办联系:(0311)87608993。
5、在历次自学考试中无作弊记录(无延时毕业)。
6、外省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请与自考办联系:(0311)87608993。
7、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八款第6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13日。
来校递交材料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日(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第四办公楼503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
3.联系电话:(0311)87608993 。
4.乘车路线:由新火车站乘快8到党家庄站换乘86路;或省图书馆乘112路。
三.电子照片采集标准(网上报名时必备)
1.照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2.大小:≤30K
3.格式:JPG
4.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5.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6.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7.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各项填报内容须本人确认无误后再保存,务必记下本次申请编号。
(二).到校提交如下材料:
1. “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已取得学士学位者,可用《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代替“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
2.《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要求装订整齐)。
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要求与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本次网上申请编号。照片要裁剪整齐,字迹要清晰工整。
5.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缴纳学位评审费100元。
6.将以上申报材料和缴费收据交回自考科,所有材料右上角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完成本次学位申请。
7.特别注意:考生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由填报虚假信息所产生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五.领取学位证书
请于6月底登陆我院网页,查询是否通过学位申请(只公布未通过名单)。获学位者请于6月27日——7月1日(周一至周五)到第四办公楼503室领取学位证书及《学士学位评定表》。需由他人代领者,请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严格遵守领证时间。
附:各专业主干课程
会计学:金融理论与实务,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资产评估,会计制度设计,财务报表分析
工商管理: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创新管理
保险: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学,财产保险学,人身保险学,风险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世贸组织法,外贸经营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运输保险
金融学: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市场营销学,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法,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学,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
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网站设计原理,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公共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公共管理学,非政府组织管理
销售管理:销售渠道管理,组织间销售,销售团队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会展经济与管理:会展概论,会展营销.会展策划,会展经济学,会展运营管理
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学原理,基金管理学,国际投资学,期货市场原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