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转考政策
甘肃省转考政策
转入要求
一、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档案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档案不得转出。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我省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年10月之后参加自考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五、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考试院对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工作流程
六、外省转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办理转入手续,其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附2)(一式二份)上签字。省考试院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省考试院各留存一份。
七、省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档案转入。
转入时间
事 项 |
经办单位 (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转考考生到省考试院现场确认 |
考生 |
3月11日—3月25日 |
9月11日—9月25日 |
(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