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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甘肃

甘肃省转考政策

添加时间:2016-09-09 点击量:5272

甘肃省转考政策

转入要求

一、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档案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档案不得转出。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我省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10月之后参加自考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五、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考试院对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工作流程

    六、外省转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办理转入手续,其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附2)(一式二份)上签字。省考试院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省考试院各留存一份。

七、省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档案转入。

转入时间

事 项

经办单位

(人)

上半年

下半年

转考考生到省考试院现场确认

考生

311日—325

911日—925

(工作日)

 

  甘肃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3月3日至12日
10月:9月3日至12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甘肃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2月

考办联系电话

0931-8585284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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