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转考政策
陕西省转考政策
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二、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转入查询
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入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第十条 转入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自考办 |
3月1日—3月10日 |
9月1日—9月10日 |
2 |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
省自考办 |
3月11日—3月15日 |
9月11日—9月15日 |
3 |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
考生、 市(区) 自考办 |
3月16日—3月25日 |
9月16日—9月25日 |
(工作日) |
||||
4 |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自考办 |
3月26日—3月30日 |
9月26日—9月30日 |
5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
省自考办 |
4月1日—4月5日 |
10月8日—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