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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考政策

添加时间:2016-09-10 点击量:5117

广东省转考政策

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广东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1月15日-1月20日
10月:7月15日-7月20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广东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6月15日-20日
下半年:12月15日-20日

考办联系电话

020-38627855
020-8386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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